:::
公告 廖東潮 - 教導處 | 2017-12-19 | 點閱數: 734

(一)-我看得見您、您看得見我,交通才安全。
(二)-謹守安全空間-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的交通行為。
(三)-利他用路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的交通行為。
(四)-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不作事故的製造者,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
 

網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站立場,對於發言內容,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加入好友
:::

東原國小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