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王友美 - 教導處 | 2015-05-11 | 點閱數: 1093

主旨:為維護貴校教職員及學生健康,請協助校園禁菸規定宣導及落實環境管理,並依規定設置禁菸場所標示,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4 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貴校屬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禁菸場所,所有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吸菸相關器具;禁菸標示褪色者,視同未張貼。
三、校園菸害稽查熱點區域為(一)學校前門、後門、側門門口內外(二)警衛室(三)停車場(四)廁所內外(五)陽臺(六)校園偏僻角落(七)校園水溝之菸蒂,均已列入今年度校園菸害防制稽查項目。
四、本市今年度菸害防制執法稽查考核將於 5 月 14 日(四)舉行,請貴校加強環境清潔及確認所有入口處之禁菸標示已明顯設置;當日抽查未合格者視同違規,將依菸害防制法相關規定處理。

 

:::

東原國小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