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原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一、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東原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三、校園行動載具開放使用時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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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對像 |
管理機制 |
上課時間 |
限學生、教職員工於教學、行政及學習用途使用 |
教職員工僅限行政業務及教學用途使用。 學生需於教師指導學習時使用 |
非上課期間(校園開放時間) |
開放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於校園開放時間使用 |
假日開放上午 7:00 至晚上 10:00 平常日開放下午 5:00 至晚上 10:00 若學校有特殊活動或需求,得由學校公告暫停開放使用。 |
四、使用申請機制
本校無線網路限使用各教育單位 OPENID 、及 iTaiwan 帳號使用,帳號請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本校不提供個別人士申請使用
使用對像、申請單位及可使用 SSID 整理如下
對像 |
申請窗口 |
可用 SSID |
本校學生、教職員工 |
搭配學校 OPENID 使用、教職員工 OPENID 向人事室申請 |
eduro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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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育單位人士(含外校學生) |
向個別任職單位 OPENID 管理窗口申請 |
eduroam |
其他校外人士 |
請自行洽 iTaiwan 網站(http://itaiwan.gov.tw)申請、若有疑問請洽 iTaiwan 客服 |
TANet-Roaming |
備註:非上表列之 ssid 為特殊用途,不開放使用。
五、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六、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七、本規範訂時應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