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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資安專區 / 2020-09-01 / 點閱數: 654

東原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

一、為導引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等,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並促進學習成效,特訂定東原國小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二、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手機、可攜式電腦、平板電腦、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

三、校園行動載具開放使用時間如下表

 

開放對像

管理機制

上課時間

限學生、教職員工於教學、行政及學習用途使用

教職員工僅限行政業務及教學用途使用。

學生需於教師指導學習時使用

非上課期間(校園開放時間)

開放學生、教職員工及其他人(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於校園開放時間使用

假日開放上午 7:00 至晚上 10:00

平常日開放下午 5:00 至晚上 10:00

若學校有特殊活動或需求,得由學校公告暫停開放使用。

 

四、使用申請機制
本校無線網路限使用各教育單位 OPENID 、及 iTaiwan 帳號使用,帳號請自行向相關單位申請,本校不提供個別人士申請使用
使用對像、申請單位及可使用 SSID 整理如下

對像

申請窗口

可用 SSID

本校學生、教職員工

搭配學校 OPENID 使用、教職員工 OPENID 向人事室申請
學生 OPENID 由資訊組長視需求於學生入學、轉入時建立帳號或由電腦老師指導於電腦課時由電腦老師指導申請。

eduroam
TANet-Roaming

 

校外教育單位人士(含外校學生)
 

向個別任職單位 OPENID 管理窗口申請

eduroam
TANet-Roaming

其他校外人士

請自行洽 iTaiwan 網站(http://itaiwan.gov.tw)申請、若有疑問請洽 iTaiwan 客服

TANet-Roaming

備註:非上表列之 ssid 為特殊用途,不開放使用。

五、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注意下列事項:

  • 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其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
  •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
  • 對學生使用於與學習無關之活動,應予必要管理。
  • 使用時間應適宜,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 學校教職員應尊重校園使用管理規定及注意使用安全,並考量使用場域、方法的合宜性。
  •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

六、學校應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網路禮儀、上網安全等議題,並給予師生行動載具使用之正確方式及人體保健(視力、聽力或電磁波應用等)相關資訊。

七、本規範訂時應邀集教師、家長、學生代表共同討論(包含申請程序、使用時間、管理方式等)管理機制,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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