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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友美 - 教導處 | 2015-09-07 | 點閱數: 672

請參照教育局公告 76134 號

明:

  • 104學年度起,臺南市教育局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個案轉介流程修正, 如附件一。
  • 學校轉介個案時請將以下資料以公文傳遞或郵寄至輔諮中心:

1.      個案轉介單(正本),如附件二。

2.       輔導記錄(影本),提供近期五次或以上由二級輔導教師執行之輔導紀錄。若國小無專輔教師之學校請提供兼輔或導師、認輔教師之近期輔導紀錄。

3.       新增二級輔導個案評估單,如附件三。為能更清楚了解二級輔導教師對於個案的評估及轉介的期待,並加速中心評估開案的流程,請二級輔導教師需填寫二級輔導個案評估單。國小無專輔教師之學校則免填。

4.       新增個案會議紀錄(影本)。為了解學校各處室及內部資源合作處理學生事務上的現況及遇到的困境,故請學校端於三級轉介前至少召開一次和該個案相關之個案會議。

5.       另需心理師服務者請附心理諮商同意書(正本),如附件四,社工師服務則免。依心理師法第 19條「心理師應謹守專業倫理,維護個案當事人福祉。心理師執行業務時,應尊重個案當事人之文化背景,不得因其性別、族群、社經地位、職業、年齡、語言、宗教或出生地不同而有差別待遇;並應取得個案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及告知其應有之權益。」故心理師的服務需要有監護人或直系親屬簽署之心理諮商同意書,方能進行諮商服務。

  • 上述各表單可至臺南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專業服務」下載。網址如下:http://web.tn.edu.tw/scc/?p=99
  • 本案連絡電話:(06)2521083#1618,網路電話:690726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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