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臺南縣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預防
及追蹤輔導復學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關懷中輟生工作作業計畫
二、臺南縣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關懷中輟生工作作業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組織機制運作及制度規劃:
(一)針對地方特色及需求,規劃年度中輟相關業務。
(二)強化相關單位(教育、社政、警政、民政、戶政等單位)之責任分工,定期召開跨處室協調督導會報,落實強迫入學工作。
(三)規劃中輟輔導役男之責任區分配,輔以專業督導機制建立及輔導知能培養及提升。
(四)彙整統計並研究分析所轄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輟學原因,並研擬解決方案。
(五)定期邀集各相關處室共同檢討並提出改進策略。
(六)辦理輔導中輟學生預防、追蹤、輔導、復學工作評鑑,並督導所屬改進。
二、配合相關推動中輟學生預防性措施:
加強辦理社經及文化較不利(含原住民、單親、外籍配偶子女、低收入戶等家庭背景)學生之輔導、預防中輟及強化復學輔導等措施。
三、落實通報、追蹤、輔導措施
(一)落實執行「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督導學校落實「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資料庫建置,並辦理通報系統上線研習。
(三)強化並活絡中輟學生協尋及輔導復學資源(支援)網絡。
(四)策動學校教師積極參與協尋及輔導復學工作。
(五)協調社政、社輔單位或結合民間團體、退休教師追蹤輔導長期(或多次)輟學學生。
四、檢討並落實復學輔導措施
評估中輟生復學人數及特性,規劃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各類型中途班)及中輟生復學措施,並發展中輟復學生多元適性課程及輔導工作內涵,督導所屬中小學協助中輟生復學,並預防其再輟。
參、實施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臺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中輟資源中心學校、各國中、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南縣民政處、臺南縣社會處、臺南縣警察局、臺南縣校外會等。
肆、實施內容
一、組織機制
(一)成立中輟通報及復學工作執行小組。
(二)建立督導、規劃、執行機制。
(三)落實強迫入學工作。
(四)結合大專院校及社區資源,落實中輟生三級預防工作。
二、通報追蹤
(一)建立中輟學生通報、協尋系統。
(二)行蹤不明學生資料由教育部通報系統交換至警政單位協尋。
三、加強校外協尋
(一)透過警政單位、校外會針對青少年易聚集之網咖、電玩及撞球店等場所,列為聯巡路線。
(二)發現中輟生即通知家長(學校)、校外會及後續追踨輔導事宜。
四、運用替代役男協尋輔導
(一)分區運用本縣中輟輔導役男適時調度分配並專長專用。
(二)役男協助實施中輟生之家訪、電訪、協尋及各項輔導工作。
五、分析個案妥善編組
(一)依個案之特質與家庭背景及輔導人員、志工之學識素養予以適當編組安排認輔。
(二)召開分區督導會議及個案研討會,有效提升輔導復學之效果。
六、提升專業輔導能力,有效推展認輔
(一)由輔導室運用各校認輔教師,及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志工協助個案輔導工作。
(二)與縣內大學院校相關輔導社團連繫,協助中輟生認輔工作之執行。
(三)聘請專業心理師針對學校輔導教師、志工及替代役男安排分區督導會議及個案研討會,有效提升人員輔導知能與效果。
七、復學輔導
(一)強化中輟學生復學輔導。
(二)推動多元彈性教育與社區生活營課程。
(三)規劃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1.每學期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回議。
2.每學期期末召開回歸評估會議。
八、保護扶助
(一)建立中輟學生檔案。
(二)建立完整家庭支持體系。
(三)策動學校教師積極參與協尋、認輔及輔導復學等工作。
(四)加強中輟學生福利與照顧。
(五)協助校園情緒障礙學生心理輔導。
九、預防配套
(一)加強中輟學生通報與復學輔導宣導。
(二)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三)加強學校品格教育。
(四)落實認輔制度。
(五)加強辦理體育、休閒、文化及社教活動。
伍、實施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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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別 |
執掌單位 |
工作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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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執行組 |
教育處 |
家庭教育中心 |
1.成立本縣強迫入學委員會暨中輟生輔導督導會報,依規定每年召開2次。 2.推動學校友善校園—關懷中輟生計畫 3.建立中輟輔導役男責任區制度與運作管理 4.辦理中輟輔導役男中輟外展督導與輔導知能研習。 5.接受中輟生個案通報。 6.中輟生資料統計及彙報教育部。 7.辦理中輟生通報系統上線研習 8.設立中介教育設施(含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等) 9.督導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確實依法召開強迫入學委員會,並確實執行強迫入學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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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輟通報及復學工作執行小組之運作。 11.實施親職教育,提供父母及手足成長團體。 12.實施子職教育,提供青少年生命體驗活動。 13.提供家庭教育諮詢。 14.分區督導輔導志工工作狀況。 15.人力資源之投入與社區資源之整合。 16.辦理中輟輔導知能研習。 17.辦理中輟個案研討會。 18.召集中輟生輔導業務會報,每年至少召開2次。 19.彙整中輟生輔導工作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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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資源中心學校 |
1.統籌全縣中輟輔導工作,就地區特質,強化與縣內學校之橫向聯繫。 2.辦理中輟輔導工作執行小組團定期或臨時會議。 3.協助規劃彙整各校辦理中輟相關活動計畫及成果資料。 4.協助學校中輟相關問題諮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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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扶助組 |
社會處 |
1. 對家庭清寒、變故及單(失)親家庭學生,提供社會福利救助。 2. 派社工人員協助訪視中輟學生家庭,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 3. 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事件、性交易防治工作事項。 4. 加強辦理社經及文化較不利(含原住民、單親、外籍配偶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之社會福利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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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協尋組 |
警察局 (少年隊、少輔會) |
1. 協尋中輟行蹤不明學生。 2. 取締易衍生兒童少年犯罪或被害之場所、地區並執行查察。 3. 發現中輟生立即通知家長、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加強校園附近巡邏。 4. 針對非行少年執行訓誡、逮捕、拘禁、調查與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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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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