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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工作 / 2010-12-14 / 點閱數: 2909

98年度臺南縣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預防

及追蹤輔導復學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關懷中輟生工作作業計畫

二、臺南推動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關懷中輟生工作作業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組織機制運作及制度規劃:

(一)針對地方特色及需求,規劃年度中輟相關業務。

(二)強化相關單位(教育、社政、警政、民政、戶政等單位)之責任分工,定期召開跨處室協調督導會報,落實強迫入學工作。

(三)規劃中輟輔導役男之責任區分配,輔以專業督導機制建立及輔導知能培養及提升。

(四)彙整統計並研究分析所轄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輟學原因,並研擬解決方案。

(五)定期邀集各相關處室共同檢討並提出改進策略。

(六)辦理輔導中輟學生預防、追蹤、輔導、復學工作評鑑,並督導所屬改進。

二、配合相關推動中輟學生預防性措施:

加強辦理社經及文化較不利(含原住民、單親、外籍配偶子女、低收入戶等家庭背景)學生之輔導、預防中輟及強化復學輔導等措施。

三、落實通報、追蹤、輔導措施

(一)落實執行「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二)督導學校落實「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資料庫建置,並辦理通報系統上線研習。

(三)強化並活絡中輟學生協尋及輔導復學資源(支援)網絡。

(四)策動學校教師積極參與協尋及輔導復學工作。

(五)協調社政、社輔單位或結合民間團體、退休教師追蹤輔導長期(或多次)輟學學生。

四、檢討並落實復學輔導措施

評估中輟生復學人數及特性,規劃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各類型中途班)及中輟生復學措施,並發展中輟復學生多元適性課程及輔導工作內涵,督導所屬中小學協助中輟生復學,並預防其再輟。

參、實施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臺南縣政府、臺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各鄉鎮市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中輟資源中心學校、各國中、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南縣民政處、臺南縣社會處、臺南縣警察局、臺南縣校外會等。

肆、實施內容

一、組織機制

(一)成立中輟通報及復學工作執行小組

(二)建立督導、規劃、執行機制。

(三)落實強迫入學工作。

(四)結合大專院校及社區資源,落實中輟生三級預防工作。

二、通報追蹤

(一)建立中輟學生通報、協尋系統。

(二)行蹤不明學生資料由教育部通報系統交換至警政單位協尋。

三、加強校外協尋

(一)透過警政單位、校外會針對青少年易聚集之網咖、電玩及撞球店等場所,列為聯巡路線。

(二)發現中輟生即通知家長(學校)、校外會及後續追踨輔導事宜。

四、運用替代役男協尋輔導

(一)分區運用本縣中輟輔導役男適時調度分配並專長專用。

(二)役男協助實施中輟生之家訪、電訪、協尋及各項輔導工作。

五、分析個案妥善編組

(一)依個案之特質與家庭背景及輔導人員、志工之學識素養予以適當編組安排認

(二)召開分區督導會議及個案研討會,有效提升輔導復學之效果。

六、提升專業輔導能力,有效推展認輔

(一)由輔導室運用各校認輔教師,及家庭教育中心輔導志工協助個案輔導工作。

(二)與縣內大學院校相關輔導社團連繫,協助中輟生認輔工作之執行。

(三)聘請專業心理師針對學校輔導教師、志工及替代役男安排分區督導會議及個案研討會,有效提升人員輔導知能與效果。

七、復學輔導

(一)強化中輟學生復學輔導。

(二)推動多元彈性教育與社區生活營課程。

(三)規劃籌設多元型態中介教育措施。

      1.每學期召開鑑定復學輔導就讀回議。

      2.每學期期末召開回歸評估會議。

八、保護扶助

(一)建立中輟學生檔案。

(二)建立完整家庭支持體系。

(三)策動學校教師積極參與協尋、認輔及輔導復學等工作。

(四)加強中輟學生福利與照顧。

(五)協助校園情緒障礙學生心理輔導。

九、預防配套

(一)加強中輟學生通報與復學輔導宣導。

(二)加強學校法治教育。

(三)加強學校品格教育。

(四)落實認輔制度。

(五)加強辦理體育、休閒、文化及社教活動。


伍、實施分工表

組別

執掌單位

工作內容

規劃執行組

教育處

家庭教育中心

1.成立本縣強迫入學委員會暨中輟生輔導督導會報,依規定每年召開2次。

2.推動學校友善校園—關懷中輟生計畫

3.建立中輟輔導役男責任區制度與運作管理

4.辦理中輟輔導役男中輟外展督導與輔導知能研習。

5.接受中輟生個案通報。

6.中輟生資料統計及彙報教育部。

7.辦理中輟生通報系統上線研習

8.設立中介教育設施(含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等)

9.督導鄉鎮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確實依法召開強迫入學委員會,並確實執行強迫入學相關事宜。

10.中輟通報及復學工作執行小組之運作

11.實施親職教育,提供父母及手足成長團體

12.實施子職教育,提供青少年生命體驗活動。

13.提供家庭教育諮詢。

14.分區督導輔導志工工作狀況。

15.人力資源之投入與社區資源之整合。

16.辦理中輟輔導知能研習。

17.辦理中輟個案研討會。

18.召集中輟生輔導業務會報,每年至少召開2

19.彙整中輟生輔導工作成果。

中輟資源中心學校

1.統籌全縣中輟輔導工作,就地區特質,強化與縣內學校之橫向聯繫。

2.辦理中輟輔導工作執行小組團定期或臨時會議。

3.協助規劃彙整各校辦理中輟相關活動計畫及成果資料。

4.協助學校中輟相關問題諮詢服務

保護扶助組

社會處

1.    對家庭清寒、變故及單(失)親家庭學生,提供社會福利救助。

2.    派社工人員協助訪視中輟學生家庭,進行調查並採取必要措施。

3.    家暴、性侵害、兒少保護事件、性交易防治工作事項。

4.    加強辦理社經及文化較不利(含原住民、單親、外籍配偶子女、低收入戶)學生之社會福利等措施。

通報協尋組

警察局

(少年隊、少輔會)

1.    協尋中輟行蹤不明學生。

2.    取締易衍生兒童少年犯罪或被害之場所、地區並執行查察。

3.    發現中輟生立即通知家長、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加強校園附近巡邏。

4.    針對非行少年執行訓誡、逮捕、拘禁、調查與輔導。

民政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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