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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a6562829 - 人事處 | 2017-02-21 | 點閱數: 917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本市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主任之甄選、儲訓及受聘,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之規定訂定本簡章。
  • 為辦理本市 106 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之甄選、儲訓,設置臺南市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小組(以下簡稱甄選小組),前揭小組由本局局長擔任召集人,負責資績審查、錄取名額、甄試及儲訓辦理方式等相關事項,並於本簡章要點有施行疑義時,由甄選小組討論議決。
  • 報名資格:
  • 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滿 5 年以上,並符合下列資格者之一:
  1. 曾任組長 2年或導師 3年以上,成績優良。
  2. 曾任組長 1年及導師 2年以上,成績優良。
  3. 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 2年及導師 2年以上,成績優良。

其兼任人事、主計、代理主任或補校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現任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合格教師,實際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滿 3年,期間曾任組長 1年或導師 2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本次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

  • 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4.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6.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7.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8.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9.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10. 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1. 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13.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 凡具有第(一)款規定資格且無第(二)款限制者,得自行申請或由校長推薦參加甄選, 校長僅得推薦其擬預聘為新學年度第一學期起聘主任之同校教師,推薦人選後並 不得參加他校校長遴選;校長已登記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不得推薦 人員參加主任甄選。
  • 為使教育資源有效利用,已取得本市或國家教育研究院之國民中小學主任儲訓結訓證書者,不得參加主任甄選,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資格。
  • 報名方式:採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分別報名、分別錄取。
  • 一般甄選部分:符合上述報考資格者,採自由報名方式。
  • 推薦甄選部分:由現任校長推薦校內人員
    1. 國中部分:
  1. 推薦擔任學務主任之人員。
  2. 現任代理主任。
    1. 國小部分:

(1)現任代理主任。

(2)其它人員。

  1. 凡經推薦錄取並取得結訓證書者,應在原推薦學校兼任主任職務至少連續 2 年以上並符合介聘資格者,始可參加教師介聘調動。
  • 錄取名額:
  • 國中部分(合計30名)
  1. 一般甄選: 20名。
  2. 推薦甄選: 10 名,其中擔任學務主任 4 名;現任代理主任 6 名。
  3. 上述名額,報名若其中一項因推薦人數未達錄取名額時,其餘名額得併入另一項不足名額內。
  • 國小部分(合計50名)
  1. 一般甄選:25名。
  2. 推薦甄選:25名,現任代理主任 20名;其它人員 5名。
  3. 上述名額,報名若其中一項因推薦人數未達錄取名額時,其餘名額得併入另一項不足名額內。

(三)以上名額均擇優依序錄取,若推薦甄選名額錄取不足時,其餘名額得併入一般甄選名額中。備取名額以補足各該類(項)別為限。

  • 甄選方式: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均採以資績評分表方式行之。
  • 錄取順序及成績計算:
    • 依資績表分數高低依序錄取。
    • 資績表同分時以經歷、服務成績、進修、學歷依序錄取,前項再同分時由甄選小組抽籤。
  • 報名暨資績評分審查:
    • 報名補件之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1. 時間訂於106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含補件時間,逾期補件或補件後仍不齊全者視作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甄選),地點假本市佳里區佳里國中蕭壟大樓四樓辦理。
      2. 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應出具委託書】,通訊報名者一律不受理。
  • 報名時應繳驗表件:
    1. 報名檢核表
    2. 報名委託書。
    3. 校長推薦表(推薦甄選者需檢附)。
    4. 臺南市 106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歷表 3 份。
    5. 資績評分表乙份(應經服務學校校長及人事主管核章)。
    6. 最近 2 吋(半身脫帽)照片 3 張,自行黏貼於簡歷表。
    7. 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應隨資績評分表之「評分項目」附繳,驗後發還;影本按其次序裝訂成冊( A4 格式)。
  •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及地點:正式錄取名單於 106 年 3月 2 日(星期四)晚上 12 時前公告於本局資訊中心/教育公告系統(http://bulletin.tn.edu.tw/)
  • 任用方式:
    • 錄取人員一律參加儲訓,除有特殊原因報經本局同意,不得申請延訓。
    • 經儲訓成績考核及格者由儲訓單位發給儲訓合格證書。
    • 通過本市 106 年國中小主任甄選及儲訓班,若於取得受聘主任資格 6 年內未曾擔任主任(兼任主任時間至少須連續滿 1 年),則儲訓合格證書失效。
    • 106 年參加本市國中小主任甄選及儲訓班,取得主任儲訓合格證書後 6 年內,若調用教育局及所屬機關暨任務編組(服務期間至少須連續滿一年),比照在校擔任主任,儲訓合格證書有效。
    • 儲訓時間及地點:國中 106 年 3 月 13 日至 4 月 21 日;國小 106 年 10 月 11 日至 11 月 17 日,於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地址: 42081 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 67 號)。
    • 儲訓經費:毋須繳費。 
  • 資績計算說明:以資績評分表為核算標準。
  • 所稱「成績優良」,係指最近 5 年內(即 100學年度至 104 學年度)成績考核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二款以上者。惟因病考列第四條三款者,准予報名。
  • 曾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其年資得合併採計。公立學校教師之服務年資自核定起薪日期起算;曾於私立學校服務之年資,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日期起算;試用教師及舊制佔缺實習教師服務年資,一律採計積分。
  • 服務年資採計至 106 年 1 月 31 日止。
  • 擔任國中小教師兼組長、兼副組長、兼代主任,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有案,並提出有關證明文件者,年資始予採計。
  • 曾任兼代理主任、代理組長年資一律比照「兼職」計分,未滿一學年不予採計,惟同學年度內擔任代理主任、代理組長、導師,其年資准予併計,年滿一學年者,准予採計低階年資。
  • 服務成績欄「最近五年考核」及「特殊事蹟」均以擔任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者為限。
  • 教師入伍服役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視同在職採計積分。
  • 所列服務成績以與教育有關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有案者為限,事蹟相同而重複者,擇一計分。
  • 「生效日期」以派令或聘書日期為準。
  • 經歷欄之年資擇一採計。(同時兼任二種以上職務擇一採計)
  • 進修學分採計以在教育部同意開設教育學分之學校,所修習之教育學分,及由臺南市政府(含原臺南縣政府)開設之學分班(如長榮管理學院英語學分班、真理大學英語學分班、南瀛社區學院、縣政大學、南瀛社區大學等),同意列入計分,外縣市開設之社區大學學分班,一律不予計分。
  • 政府核准之民間團體或一般大學等單位辦理之研習,如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均不採計,惟提出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為求甄選之公正,甄選過程中如有關說經查證有據者,取消其甄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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