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陳春木 - 總務處 | 2015-02-13 | 點閱數: 999

1.公務機密非經權責主管人員核准,不得複製及攜出辦公處所,並切勿將機敏公文存於隨身碟攜回家中辦理。

2.請各位同仁加強電腦週邊設備檢管及保密安全檢查。

:::

東原國小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