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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友美 - 教導處 | 2015-07-29 | 點閱數: 585

勿讓學生前往未經許可或無救生設備與人員之場所戲水,並嚴禁前往有豎立危險告示之河川、埤塘及圳排等水域。教育部體育署之「救溺五步、防溺十招」(檔案可至「游泳 121 網站」網址: http://www.sports.url.tw/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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