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東山區東原國民小學 104 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暨 2688 專案支援人員教師
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104.08.12)
壹、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本市
教育局第 73098 號公告。
貳、 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閩南語教師 1 人、藝術與人文教師(表演藝術、音樂)1 人、自然與生活科技教師 1 人、健康與體育教師 1 人,正取 4 人,備取 2 人。(每週暫定節數閩南語 8 節、藝術與人文 7 節、健康與體育 15 節、自然與生活科技 15 節,總節數 45 節。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成果發表活動。以上視情況調整節數及配課,詳細上課時間須配合學校排定之課表,待市府核定後節數亦有可能更改,請應聘者註明可教學科目。)
二、聘期: 104 年 8 月 31 日至 105 年 6 月 30 日。(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
三、待遇:依實際上課節數核實發給鐘點費(如獲聘為 2688 專案支援人員每節鐘點費 260 元或 320 元之領取資格,以市府教育局最新規定及本校所獲補助經費情形為準),其他一般專業相關科系畢業及擔任鐘點代課教師者每節鐘點費 260 元,勞保、勞退、二代健保依規定繳納。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貳、 甄選日程表
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或第 3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www.dyes.tn.edu.tw )公告。
序號 日期 項目 說明
1 104 年 8 月 12 日(三) 公告簡章
2 104 年 8 月 13 日(四)上午 8 時 -8 月 18 日(二)上午 8 時。 第 1 次報名日期 本次接受親自、委託、通信報名
3 10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第 1 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4 10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
8 時至 16 時。 第 2 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5 104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 第 2 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6 104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五) 上午 8 時至 16 時。 第 3 次報名日期 只接受親自、委託報名
7 104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 第 3 次甄選日期 請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註: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dyes.tn.edu.tw )、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 (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肆、 報名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教導處。電話: 06-6861042 轉 168 。
二、應繳交證件:【(一)~(四)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一)足以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乙份。
(二)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乙份。
(三)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四)臺南市 104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乙份。(若有參加可檢
附)
(五)履歷表( 3 頁為限) 1 式 3 份。
(六) 切結書。
(七) 委託書(如為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三、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第一二三次),通訊報名(只限第一次)須於
報名截止前寄達(採本方式者考試當日檢查正本)。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鐘點教師資格
第 1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 2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 3 次報名資格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 2688 專案支援人員教師資格:閩南語教師資格,應具該語言 2688 專案支援人員認證教學資格。
陸、 甄選地點: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報到時間前親自至本校教導處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柒、 甄選方式:
一、 試教(50%):
(一)範圍:(請老師自訂該科教材,版本不限)
(二)時間:每人 10 分鐘。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 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捌、 甄選結果公告及錄取報到
一、第 1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 年 8 月 19 日(三)上午 12 時前到校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第 2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取
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 年 8 月 21 日(五)上午 12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第 3 次甄選:
(一)甄選結果公告: 104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一) 18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
取人員,未錄取教師除公告外不另外通知。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於 104 年 8 月 25 日(二)上午 12 時前到校報 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聘期和薪資:
一、聘期:依聘約所載。但若聘任期間發生損及校譽或教學品質不佳,嚴重影響學生權益者,經教評會決議後,即解聘不任用。另代理期滿應即無條件解聘 (以市府核定為主) 。
二、薪資待遇:薪資酬勞依照相關規定,按學歷支給月薪,並補助當事人勞健保、勞退金。
三、以上之聘用期間及薪資、敘薪方式實際以教育局函示為準。
拾、 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http://www.dy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人員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錄取聘任之人員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如如代理期間內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拾壹、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