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協助本市初任教師專業發展,營造校園學習共同體正向氛圍,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貴校若有初任教師,請務必協助初任教師配對師傅教師,協助初任教師適應學校環境,掌握班級經營技巧,並熟練教學策略。 二、已參與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請務必鼓勵新進教師參加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校內若具有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認證通過之教學輔導教師,應優先配對給予初任教師即時性的輔導與支援,並協助參加本局於 104 年 9 月、 10 月期間辦理之初階評鑑人員實體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