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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吳雪雅 - 人事處 | 2010-11-08 | 點閱數: 2409

轉知臺南縣政府府人給字第 0990242838 號 函

主旨:教職員曾於 89 年 2 月 2 日以後服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及大專集訓者,得依其補充兵役(含大專集訓)證書所載曾受軍事訓練日期申請補繳退撫基金併計退休年資。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99 年 9 月 28 日台人(三)字第 0990145478D 號函辦理,檢附部令影本 1 份。
二、因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已視同現役,各校教職員 89 年 2 月 2 日以後補充兵役者,得依其補充兵證書所載曾受軍事訓練日期
,申請補繳退撫基金,再據以併計退休年資。又服補充兵役前曾參加大專集訓年資者,亦得檢具大專集訓證書所載折合
役期天數,申請補繳退撫基金,再據以併計退休年資。
三、為保障曾服補充兵役之學校教職員權益,請確實清查所屬教職員具有補充兵役軍事訓練年資且尚未能繳納退撫基金之人
數,並通知相關人員自 99 年 9 月 28 日起 3 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函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補繳基金
費用事宜(以學校申請函發文日期為準)。如逾前述所訂 3 個月期限始提出申請者,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8 年 4 月 29 日 88 台管業一字第 0115540 號函規定,加計遲延利息;如逾 5 年者,即不得再行申請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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